1.
在乌云密布的迈阿密机场下了飞机,发现已经下起了短促的暴雨。取完行李,在机场大厅排队办了租车最后手续。在二楼拥挤的停车场找到这辆LX570时,发现雨已经悄然停了。一切和十年前一模一样,不一样的是,这次是我一个人来到这以酒吧夜店、吸毒犯罪闻名的城市。
车子漫无目的的开着,我不知道是该找一家餐馆先填饱肚子还是先到酒店把行李安顿好。如果稍微休息一下,我大概不想再一个人回到车里吧。傍晚的雨后,有点百无聊赖,如果她在的话,或许会有几分浪漫。在多年后的今天,我却再也没有了年少时的幻想。成熟意味着,看见极美丽的烟花的快乐,已经低于了拥有几根可以握在手里的炮竹的快乐。
把车子停在了这家韩国料理店的门口。看着手心上那一块淡淡的痕迹, 心想, 我还是回来了。我一个人在靠窗的位置坐下,脱下alpha褪了色的M-65放在一旁,这时服务员已经把菜单拿给我。
“Take your time. I will be back when you are ready.”眼前的服务员像极了没整过容的韩国人,但微笑起来却像极了化过妆的日本女人。我看着这样的微笑身体回了点暖,也或许是室内暖风的作用,我不由得思绪也氤氲起来。
在我还处于学生时代的时候就见过不少奇异的人。之所以说是奇异,是因为想像不出其他可以准确描述这些人的词语,能够既不褒扬,也不贬斥。神奇嘛要有,但也须有些怪异,能够中和神奇和怪异的大概只有奇异一词了。
一个奇异的例子是当时在整个大学妇孺皆知的伞哥。大概没人知道伞哥的名字,但伞哥大概就是一个很好的名字。名字本身包含了很多内容和情绪,有佩服也有不解。文艺青年们大概会佩服他能在大晴天撑着一把小红伞在校园里晃悠,甚至还至于背上小红书包这么夸张。可任何一个普通青年逻辑上都应该会感到不解,表示理解并效仿的该被划为213青年的系列。
拿我自己不认识的奇葩做例子可能显得有些玄乎,那就说一个我熟识的。这家伙叫杜明汉。真奇了,和一个歌手同名,不过我敢打赌,他妈妈给他起名的时候这个歌手一定没红。在没有网络甚至没有中国网络的年代,我相信他的名字具有一定的原创性。但他真正神奇的地方在于,他真的具备演艺天赋。我在大一的时候就认识他了,只属点头之交,等到大三的时候他已经是学校话剧团的副团长,算不上多文艺的我甚至也注意到他了。谁能轻易想到,相当学术的他竟然也有艺术的一面。
我和他只在一起上过课,直到那次我骑车去西藏才与他有了更近的接触。这次去西藏不能不提到另外一个人。一个女的。其实我和这个女的比和杜明汉更熟。我认识她时是在一节电影欣赏课上,我当时是本着欣赏电影的拳拳之心走进了逸夫楼413的,我之所以记得教室号码,不是因为4或者其引申意也不是因为13或其引申意,而是因为她的生日是4月13日。谁能否认这是一件奇异的事情呢?当然,我确实是本着欣赏电影的拳拳之心走进教室的,但我走出教室的时候我的拳拳之心已经没那么单纯了。那个学期我不断出入着413,不断与她见面,打招呼。直到我注意到她的生日之特别,直到我知道了她的名字。对了,她叫凌晓轩。
等到大三的秋天到来的时候,我已经不用出入413了。而我还是能经常见到她。一次我请她吃永和大王,问她有没有男朋友。她说,“当然有啊!”我特意注意了她的眼神,完全的笑意弯弯,清澈的没有波澜。这说明没有不安,没有抱歉,没有尴尬,没有任何情绪!如果我的推断没有错的话,这意味着,她只把我当成普普通通的朋友。我稍稍遗憾了一下便也觉得无所谓,毕竟有一个梳着马尾辫、干净漂亮的小美女把我当作了朋友,即便说不上多么值得炫耀,倒也不算坏。我问她男朋友在哪里呢,怎么这么久没见过你和他在一起。她笑笑,没有回答。
十月一日放了七天的假期,加上没有课的周四还有没有重要课的周五,以及虽然补课但是暂时没有需要考试的课的周六,一共有十天可供支配。我做了一个文艺的决定,骑车去西藏!当时我连给自行车补胎都不会,甚至连个自行车都没有。然而凌晓轩做了一个普通的决定,跟我去。紧接着杜明汉做了一个213的决定,跟我们去。我到后来才知道是凌晓轩邀请杜明汉同去同去的。而我当时还是不得不做出一个艰难的决定,带上凌晓轩的同时带上杜明汉,因为凌晓轩认识杜明汉的时候我连413都还没去过呢!
这就是我现在头痛的原因。对面坐着他俩,一起吃着出发前的最后一顿饭。说是壮行饭也好,最后的晚餐也好,大概就是那么回事儿。我就是不太打得起精神来。
“伟哥,不是,韩哥,以前我没骑过那么久,撑不撑得住不一定。你经常踢足球,还经常跑步,身体肯定比我们好。多担待啊!”杜明汉总是半幽默半正经的,像个大人,我总是有点讨厌。其实吧,可能是我自己太喜欢把自己看成个孩子,有时候喜欢钻进心中的完美世界不想出来。所以当我告诉别人我还在买着《儿童文学》的杂志时不得不一次次的补充说,这是给九至九十九岁的公民看的,真的!
我大概不好意思的笑了笑,没答话,杜明汉爽朗而真挚的笑了两声。凌晓轩握着她的花式咖啡,接着话头说,“韩伟,吃完饭去球场踢会儿球如何?我高中的时候可是女子足球队的。比试比试吧?”
“哈哈!好啊!我就冒着胃下垂甚至胃穿孔的危险陪你玩玩。这叫舍命陪女子!”我的情绪一下子就被调动了起来。不得不承认,凌晓轩就是有这样的一种能力,能够妥善的控制人的情绪,喜怒哀乐通通可以掌管。三个人在一起如果有谁稍稍被忽略,她会立刻把话题和重心转移到他身上来。这种能力用得好可以左右逢源,如果用不好一般会里外不是人。
所幸我倒是很吃这一套。像一个被哄的妥帖的孩子,我开始眉飞色舞并且胡说八道。他们俩一边听或着没有听的淡淡吃完了晚饭。然后,杜明汉抬起头说,走吧,我也和你们去。
我愣了下,说,“咦,你也会踢球?”
杜明汉摇摇头,“哈哈,我就是去看看。不过我还是回去准备准备明天要带的东西得了,是早上六点南门集合吧?收拾完不如早点睡了。你们去吧。我先回了。”
然后我回宿舍取球,杜明汉和我一同回了宿舍楼,凌晓轩先去了球场那边。送走杜明汉之后,我和楼道里一个队友借来了一个纪念版的足球,性质是用来珍藏的而不是用来玩儿的。就好比我家里摆的那三把日本刀,当真是长短不一,一把太刀,一把肋差,一把短刀,倒也齐全,可惜没开刃。(所以不算管制刀具咯?)好比一把吉他没上弦,一个足球没打气。对,还真是没打气。当我拿着没打气的球找到凌晓轩时,她拿着两听啤酒。
“喏”,她递给我一听,“一边踢一边喝吧。或者,渴了喝。”
我看了看天色,夕阳正落下去。火烧云很美,第二天肯定是个好天气。
心中突然有了一种奇异的感觉,想要留住这一刻。
Super invarmotife writing; keep it up.